销及键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销及键厂家
热门搜索:
技术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讯

发改委实施2014年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dd-【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11 16:01:17 阅读: 来源:销及键厂家

发改委:实施2014年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城区老工业区

搬迁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东北[2014]55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

你们上报的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经评估修订版)均悉。经研究,我委原则同意各试点实施方案,决定将这些城区老工业区纳入全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见附件1)。现就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通过开展搬迁改造试点,积极探索创新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组织模式、资金筹措模式、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土地治理与开发利用模式,及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为全面深入推进全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提供示范。

二、有关要求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精神,试点工作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城区老工业区产业重构、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修复和民生改善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强化社会稳定风险、环境风险评估和防控,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

(二)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实施方案是搬迁改造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老工业区范围、发展定位、改造目标、功能布局、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等,扎实有序地推进工作。如需对实施方案内容做重大调整,应报请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并报我委备案。

(三)省级发展改革委要指导试点地区按照搬迁改造工作进度要求,认真落实实施方案中相关建设项目的建设条件,按规定履行相关项目核准(备案)手续,积极申请相关专项资金支持。

(四)省级发展改革委应于每年2月底前,向我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我委适时组织开展试点绩效评估,对进展较好的试点老工业区,继续给予支持,及时总结推广其好经验好做法,对进展情况不好的试点老工业区,责成整改,并暂停给予支持。

(五)鼓励各试点地区加强工作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我委将适当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三、政策措施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特别是针对试点老工业区的政策措施。

(二)我委在中央预算内资金中设立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投资专项,专门支持试点工作,近期要按照《组织实施2014年度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专项工作方案》(附件2)要求,抓紧开展工作。按照我委《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东北〔2013〕1192号)要求,我委利用掌握的其他相关专项资金,积极支持试点实施方案内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

(三)试点老工业区所在各级地方政府要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同时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措施,积极支持试点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3月31日

湖北水成膜

杭州775针最好的cpu

北京电动垃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