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及键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销及键厂家
热门搜索: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彭泽承租店面时扩建6平米租金与补偿费混乱了

发布时间:2020-03-04 17:58:04 阅读: 来源:销及键厂家

承租店面时自己扩建了6平米

麻烦跟着来了

租期到时 租金与补偿费纠结不清

江帆 记者 赵岑雨

因到期店面拍卖,承租人索要其租赁期间店面扩建面积费用及装修费未果而不搬出。2月10日,彭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搬出所承租原告店面,并承担从2013年1月起至交还店面之日止的租金。

被告王正伟租赁原告李长成位于彭泽县龙城大道的店面经营餐馆数年。2012年4月11日,二人签订《店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该店面至同年12月31日,每月租金500元。2012年8月因彭泽县城开展两城同创活动,经李长成同意,王正伟将店面前面的排烟设备移入后部,并在二楼的阳台底部建了6个多平方米的厨房及卫生间,费用由王正伟支付。2013年1月,李长成将该店面进行拍卖,并告知王正伟他有优先购买权。2013年5月9日,他人竞买了该店面,店面面积含王正伟所扩建的面积。王正伟与李长成由此发生矛盾:王认为李未能支付他扩建面积的价款和装修费用,拒绝搬出该房也不交纳房租。无奈之下,李长成诉至法院,要求王正伟搬离该店面并承担租金。

庭审中,王正伟辩称,当初扩建并装修店面时,征得了李长成的同意,现在他将扩建的面积一起进行拍卖,应先将自己增加的面积的卖房款及装修款进行补偿后,才能归还店面。另同意按1000元计算归还店面时的租金。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到期后原告将店面出售并依法事先告知被告优先购买权,但被告未参与竞买,现原告需履行店面买卖合同,要求被告搬出店面,依法予以支持。对被告占用店面的租金,2013年1~2月每月按500元计付,2013年3~4月每月按1000元计付符合同路段租金标准,依法予以支持。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法理解析:

本案中,双方合同已经到期,李长成已经把房子拍卖给了他人,王正伟应该遵守合同约定搬离该房子。至于店面扩建的面积,按照司法解释,经房东同意,承租人在承租房屋期间扩建房屋的部分,在搬出房子时可以得到房东的补偿。但是,这并不能成为王正伟可以不搬离该房子的理由。王正伟可以反诉李长成要求赔偿,或者另行起诉,法庭可以合并审理。

日照防静电工服定制

内蒙古制做防静电工作服

潍坊制作西服

临沂西装制做